为什么越来越多创业者选择注册合伙企业?
大家好
已经上了5天班
周末依旧很遥远![]()
最近在企业服务过程中
很多创业者及创业导师都提到了
合伙企业的构架可以
1.提高企业筹资能力
2.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3.提高企业信誉
4.税收优势,降低创业成本
我们本着
为创业者全方位服务的宗旨
为了更多创业者
能够迅速了解合伙企业
小编从各个途径详细了解了
关于合伙企业的方方面面
然后进行了总结和整理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法律中,对企业是如何划分的:
从这个表中可以看出,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于公司的架构,那么首先就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伙企业吧。
01
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02
合伙人分类
99%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
p.s.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注册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03
合伙企业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除此之外,在2006年实行的合伙企业法中新增了一种特殊的普通合伙,由于该种形式的合伙主要是在责任承担上与普通合伙有别,因此在国外其被称为“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简称LLP),LLP不是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合伙形式(至少在目前的法律中不是的),而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04
合伙企业的优势
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2、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3、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4、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传统有限责任公司制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缴税。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
05
合伙企业的劣势
1、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06
合伙企业的应用
创业者&投资人
创业者要想迅速发展,寻求投资是大部分创业者都会选择的途径。现如今注册合伙公司已经成为天使投资普遍采用的企业架构,那么在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合伙企业的优势是如何体现的呢?
1.降低创业成本
传统有限责任公司制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缴税。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成本大大降低。
2.自主性强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权。通俗点说就是谁出资最多占的股份最大就听谁的,凡事都要股东大会表决,可是在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出资最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能力很强,很多投资者仅仅是希望获得投资收益,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人士来操作,有限合伙制就是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分离,自主性很强。
3.其他
有限合伙人在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下能够实现大规模的融资众筹,在资本退出清算方面也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加灵活,即使在IPO上市的阶段,有限合伙制要披露信息的义务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来说要宽松的多。
股权激励的同时保证控制权
公司发展过程中,如果一方面继续融资稀释股东持股比例,另一方面为吸引、招募高端人才而持续实施股权激励,那么创始人股份稀释后的“控制权”问题就是一个关键问题。
如何既要满足融资的需要,又要满意高端人才吸引的需要,同时保持创始人的控制权呢?我们来看看华为是怎么通过成立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建立双股权结构做到这一点的:
一个双层股权结构,一方面A/B/C/D四位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另一方面在四位股东之外存在一个作为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四位股东中的大股东C作为合伙企业一般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
这样股东C享有的表决权就是他自己所持股份和合伙企业所持股份,也就是说加大了他个人的表决权和影响力。
华为是典型的双层股权结构,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个持股平台,其持有华为约99%的股份,接近8万名激励对象集合起来持有华为投资控股约99%的分红权和增值权,但具有表决权的股东仅仅两人,任正非和孙亚芳。
这样任正非和孙亚芳所持的表决权是华为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票数约99%,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